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江岸区法院审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为困境少年设置家暴‘隔离墙’”一案入选。
基本案情
陈某系初中二年级学生,母亲李某与父亲陈某峰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陈某由陈某峰直接抚养。由于陈某峰经常殴打陈某,李某曾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陈某由李某抚养。后在行使探望权期间,陈某峰多次因学习和作业问题殴打陈某,导致其身体多处淤伤,并出现焦虑、厌学等心理症状。李某多次劝阻无效,遂向当地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协助下,陈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保证书、《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结合当事人自述,可以确认陈某峰对陈某有多次打骂行为,母亲李某亦未能及时关注陈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致使陈某身心受到伤害。故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禁止陈某峰对陈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
二、禁止陈某峰骚扰、跟踪、威胁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陈某峰在陈某住所、学校等经常出入场所一定范围内从事影响陈某正常生活、学习的活动。
2制发家庭教育令
一、义务履行人陈某峰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对被监护人陈某实施家庭教育;
二、义务履行人李某、陈某峰应采用科学正确的方式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关心被监护人陈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促进被监护人陈某的健康成长;
三、义务履行人李某、陈某峰从2024年10月起三个月内,每月到人民法院12355服务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一次。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打着“教育”之名行“暴力”之实,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本案中,父亲陈某峰多次以殴打的方式实施教育,致使陈某身心受到伤害,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
本案在审理中,以“保护令+教育令”构筑双重防线,突破传统家事案件“单一救济”模式,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阻断暴力侵害,以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纠正错误教育方式。法院制发“双令”后,陈某峰认真悔过,未出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同时在家庭教育令的规制下更关注陈某的身心健康。法院多次回访,了解到陈某的生活学习已回归正轨,心理状况良好。本案的妥善处理,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