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法院1起案例入选全省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5-01-24 09:46
来源: 江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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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江岸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入选。

直播带货中踩一捧一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入选案例:汤某公司与黄某、胡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黄某注册了较真育儿 小优严选抖音号,胡某为该抖音号作了企业认证。该抖音号作为三九芯亦DHA藻油凝胶糖果商品的经销商,在直播视频做产品测评时,多次将汤某公司生产的天然博士 DHA藻油凝胶糖果的商品与该商品进行比对,提到两者品质一样,但天然博士DHA藻油凝胶糖果贵的原因是明星广告费用太高了,广告费用摊在消费者身上,天然博士品牌溢价太高没必要买,三九芯亦的商品没有明星代言费用,所以价格很划算等言论。汤某公司认为黄某、胡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强调天然博士DHA藻油商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三九芯亦DHA藻油商品做片面比对,传播了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天然博士 DHA藻油商品的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且该抖音号在贬低天然博士DHA藻油商品的同时不当抬高了三九芯亦DHA藻油商品的声誉,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判决黄某、胡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汤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为打击直播带货过程中踩一捧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充分了解直播行业特征,分析被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准确认定直播带货过程中贬低他人商品声誉同时不当提高自身商品声誉的行为既构成商业诋毁也构成虚假宣传,规范了直播带货中的产品测评行为,警示商家在做比较广告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对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