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005-09-26 09:00
1、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权利
    (1)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5)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7)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村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
       内容);
    (8)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9)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
       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2)当事人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2、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权利:
    (1)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员回避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权利;
    (4)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
    (5)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权利;
    (6)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权利;
    (7)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的权利。
  义务:
    (1)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法院通知应按时
       到场;
    (2)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
       产线索;
    (3)案件执行期间,如发现由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
       移、变卖、毁损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有
       关情况;
    (4)向法院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
       期债权,申请恢复执行,应当向法院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被执行人权利、义务
  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的权利;
    (2)对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3)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
  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和其他实际支
       出的费用;
    (2)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3)经法院合法传唤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相
       关人员,应当按指定时到场。
    (4)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
       人应当配合,不得有妨害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