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样做到所判案件无一重审的

2005-09-30 09:00
作者: 肖民役  




  1983年,我从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江岸区法院。20年来,我一直在经济审判岗位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默默奉献着。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党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三等功一次。2001—2005年,我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000余件(含共同诉讼案),结案率为100%,上诉案仅13件,上诉率仅为1.3%,二审改判4件,其余均维持原判。在审判中,我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的审理案件、过硬的自身素质,确保了案件质量,五年来所判案件无一重审。
  我汇报的第一点体会是:高度的负责精神,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
  我认为高度负责的精神,就是思想上重视和工作上认真。经过党多年的培养教育和审判工作的砺炼,我认识到,法官肩负着国家的使命、人民的重托,掌握着生杀权和当事人的利益权。如果没有高度负责的态度,而滥用职权,就会玷污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所以,我对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案件办得合理合法、准确无误、没有纰漏。有人认为我过余认真,劝我说“在案件审理中,上有院长、庭长把关,下有审判长过目,自己何必操那份心、着那份急呢?”经济庭、民二庭几任领导对工作都兢兢业业,他们对我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因此,我常自觉克服消极思想、情绪的影响,爱岗敬业。对简易的案件从不马虎,对复杂的案件从不惧怕。案件有大小、难易之分,但对当事人的态度没有好、坏之分。我自觉做到咨询或审理一样认真,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对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对干部、群众一样尊重。有的当事人由于对案情不理解而心情急躁,我就循循善诱地做他们的工作。 2001年,我主审原告张秀荣等1178人诉被告华泰置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返还股金诉讼案。该案在江岸区乃至武汉市影响大,涉及三千股民三千万的资金安全,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过问。被告中有一江岸区属企业,该企业放出话来说:“谁起诉,谁就别想拿到一分钱”,一开始,众多原告对打赢官司心理没底,有急躁情绪,曾经里三层外三层地将我围住。我身材瘦弱,当时心里还真有点紧张,但我很快镇定下来,高声对大家说“法官的职责就是执法为民,维护正义,请相信我们”。坚定的话语,把原告一个个劝回了家。但我并未万事大吉,就案办案。我想要想使众多原告相信法院,还得从案件本身入手。于是,我抓紧时间翻阅了案卷材料,往返江夏区十余次,积极主动排查了被告的所有资产。并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和庭领导作了汇报,建议为使这一重大案件在审理后能确保执行,先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院领导和庭领导果断拍板,在合议庭的配合下对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给1178名原告吃了定心丸。我又马上召开大会,让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为这起集团诉讼案件建立了良好的诉讼秩序。为了使一千多名原告便于查找自己的姓名、退款金额,我经过反复琢磨,总结出按姓氏第一个字母归纳原告名单的方法,为大量的庭前交换证据工作提供了方便。同时,我精心准备审判提纲,使得几百人参加旁听的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审理卷宗五本,制作长达20余页的判决书,无一疏漏。判决考虑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注重了案件审理后的社会效果。该案审理虽历时半年,但由于我做原、被告工作细心、到位,因此,没有一名原告和被告闹事、上访,没有给区委、区政府添任何麻烦,为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尽到了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我审理和参与审理了我庭的绝大多数集团诉讼案,被同事们戏称为审判集团诉讼案件的专业户。
  我汇报的第二点体会是:公正的案件审理,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
  公正需要人正、心正。几年来,我审理经济案件无差错,就是因为自己没有什么私心杂念,对熟人打招呼和领导过问的案件也不瞻前顾后,做到合法合理地解决,使审判不偏离法律的轨道。在审理原告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洞庭街证券营业部证券保证金返还一案时,我对当事人的诉称和辩称本着尊重、理解和耐心的态度,倾听双方的陈述;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我都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进行辨析、过滤、提炼。使纷繁复杂的案件达到法律和逻辑的统一,作出正确的裁判。被告上诉期限已过,被告的委托人却买通上海路、长春街邮局的工作人员,制造了投递和落地印戳日期在上诉期限内的假象,被我看出破绽。被告马上托人来打招呼“别深究,放他们一马”。如果我就此做个顺水人情,装马虎,认可其在上诉期内上诉,谁也不知道。但那样做公正吗?对原告公平吗?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于是我进一步深查,在证据面前,被告写出了书面检讨。我在对被告作出训诫的同时,又给他们指出申诉的出路。被告佩服地说:“肖法官,你真是秉公办事,不因我们弄虚作假而对我们有成见,还给我们指出出路,谢谢你”。
  有些案件之所以发回重审是承办人在处理实体问题时忽略、轻视程序法造成的。因此,我在追求案件处理实体公正的同时,也注重裁判过程的程序公正。在审理原告武汉财智时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被告武汉科技报社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时,经综合审查判断证据,我认为该合同无效,认定和处理结果与原告请求被告按有效合同支付违约金24万元的诉请不一致。当时庭已开过,如果我再行使释明权,不仅要增加工作量,多费口舌,可能还会因法言法语不当,使当事人产生误会,认为我有倾向性。但是,我又想,行使释明权是为了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进行诉辩,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自己辛苦点不算什么,只要自己言语谨慎,相信原告是会理解的。于是,我及时通知原告,客观、全面地向他们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处理条款的释明工作。但原告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市法院在二审中肯定了我这一释明权的程序公正性,维持了原判。正因为该案在工作中程序合法到位,才避免了发回重审和改判。原告承担了败诉风险,心悦诚服。
  我汇报的第三点体会是:过硬的自身素质,是保证案件质量的要求。
  我从考入司法学校那一刻,就下定决心要为社会奉献,而不是索取。现实中,确有极少数法官将审判权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以处理案件偏向性,处理效率差异性来换取不当利益。在外人眼里,经济审判岗位是块肥缺,但为一名执法者,我时刻牢记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从道德上约束自己,管好脑子、站直身子、想好自己的一辈子,经常谢绝当事人吃请,拒绝礼品礼金,做到了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实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承诺,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的品德。
  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适应审判改革的需要,我平时注意刻苦专研,购买了一整套关于民商事方面的论著,汲取新知识,接受新观念。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做好笔记。积极尝试审理证券、保险、委托理财、挂靠关系、中介等纠纷,把自己的心得与同志们交流。对拿不准的法律问题虚心向同行、律师、专业人员请教。对于自己认准的观点,有坚持真理的勇气,能据理力争,从不盲从。对工作上的差错能主动承担责任。从不因怕案件发回重审而到上级法院打听情况或帮一方当事人说情。工作中我勇敢承担大、要案的审理,把它当作磨练意志、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的好机会,是我庭承担重审案件审理最多的审判员之一。记得在2001年,我庭共审理了14件发回重审案,庭长分给我七件,我毫无怨言地接受了,其中有一件是32名原告的共同诉讼案,经我耐心、细致的工作当庭调解当庭执行。工作中,我常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程度,科学安排审判活动,开完庭及时合议,消除拖拉作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耐烦、快捷,为冻结一笔资金要跑十几个银行,也毫无怨言;主动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凡是收到新案,我都要反复研究,做到先掌握案情,能提前调解,就决不等到开庭。例如今年我接到黄石双峰电缆厂诉武汉市安装工程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翻阅了卷宗材料,认为事实并不复杂,我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开庭前促成他们达成和解协议。
  我汇报的第四点体会是:严谨的裁判文书,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点。
  裁判文书具有公示效力。任何一个公正的裁决最终都必需通过裁判文书这个载体来体现。它是法官的责任心、业务素质、执法尺度的综合体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和守法的一面教材。我在写每一份裁判文书时,都做到首先把案件事实吃透;其次,把法律条文拿准;再次,在文字上、标点符号上勤琢磨、细推敲,力求既符合法言法语,又便于一般群众理解执行。有时,为恰如其分地表达法律思想,我茶余饭后常与同志们展开讨论,一词、一句请大家帮着想,结果是三人行必有我师,茅塞顿开,被同志们戏称为“天天进行楚才杯作文竞赛”;同时注意学习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优秀法律文书,还借鉴仲裁委员会的好文书,博采众长。例如,为写好原告武汉市粮食局结算中心诉被告武汉肉联厂借款纠纷一案的判决书时,我白天边吃饭边想,晚上边看电视边想,有一天晚上刚躺下,突然脑海里冒出该判决书主文第二条与下文出现两种利率计算标准,可能导致当事人在执行时产生歧义。于是赶快爬起来改写。写完后,又想到该案涉及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翻阅法规,将该裁判书中的本院认为的第四点关于企业改制相关法规对本案的适用,一气写完。当我再睡下时,已是凌晨2时。我将该判决书修改十多遍,斟词酌句,力求严谨。达到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当事人充分息诉,被告自觉偿还了原告190万元。该裁判文书也被评为2004年度武汉市法院系统十佳精品裁判文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这么多年所判案件无一重审,是与院领导的严格要求和庭领导的具体指导、与全庭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密不可分的。实事求是地说,我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决心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多向院领导和同志们请教,虚心向大家学习,把领导的关怀变为进一步干好工作的动力,在审判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编辑: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