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民事案件的办案能手”优秀法官 — 王晓霞

2010-03-10 09:44




   江岸法院网讯 王晓霞,女,36岁,中共党员,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审判长。她先后在刑事、经济、民事审判庭工作,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五年里,共审理案件一千余件,年均百件以上。近年来,荣获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精品裁判文书奖”、庭审评比“三等奖”。曾先后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区级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
   让当事人双方都都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决是王晓霞办案的最高追求。她在办案中,总是力求把当事人疑惑、关心的问题在判决书中阐述得非常清楚明了,还努力在判决后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并积极参与案件的执行和解,使数起案件的败诉方服判,并即时履行,既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又节约了司法资源。2007年7月,王晓霞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被肇事车辆撞死,受害人的妻子体弱多病又无工作,两个女儿尚在读书,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无钱安葬死者。因事故现场无明显的撞击痕迹,交管部门以无法查清事实为由,未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也拒不承认自己肇事的事实。一边是无生活来源的无助妇女儿童,一边是“委屈”的司机,孰是孰非?为查清事实真相,王晓霞多次走访事故现场,调阅事发路段当时的电子录像,研究事故现场堪察记录,拜访刑事侦察局法学专家,最后认定是事故车辆撞击死者脚部,致其倒地胪脑着地受伤致死。同时考虑死者有横穿马路的过错,遂判令肇事车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接到判决后,肇事方不服。王晓霞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向其逐一说明下判的依据,解释责任分担的依据,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解答,肇事方终于心服口服,愿意将赔偿款全额给付受害人家属,原告方很快一次性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并用该款埋葬了死者,为女儿缴纳了学费。
   王晓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2008年初,她审理的两件劳动争议案中,两名原告都是女农民工,均在被诉公司工作了十几年,公司在与她们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在庭后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诉公司给付原告方每人三千余元的经济补偿。按理,这份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法院完全可以调解结案。但王晓霞查阅案卷后,发现这种补偿远不及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还发现这两位女农民工连名字都不会签,更不知晓有关法律规定,内心深感不安。次日,王晓霞一方面约见这两位女农民工,向她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找到被诉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做通被诉公司诉讼代理人的工作,让其主动配合做公司的调解工作。最后,这两位女农民工每人多拿到了几千元的补偿金。
   王晓霞作为武汉市妇联与武汉晚报社联合开办的法制专栏的专家顾问,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工作,常利用工作之余,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广大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
   王晓霞用公正之心创和谐,用爱民之心化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当事人有写感谢信的、有送锦旗、匾牌的,也有的请乐队到法院致谢的,有的当事人还指名要王晓霞承办自己的案件。

(编审沈小红 责编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