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2005-09-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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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权利
(1)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5)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7)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村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
内容);
(8)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9)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
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2)当事人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2、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权利:
(1)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
(2)申请执行人员回避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权利;
(4)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
(5)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权利;
(6)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权利;
(7)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的权利。
义务:
(1)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法院通知应按时
到场;
(2)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
产线索;
(3)案件执行期间,如发现由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非法隐匿、转
移、变卖、毁损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告知有
关情况;
(4)向法院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
期债权,申请恢复执行,应当向法院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被执行人权利、义务
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的权利;
(2)对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
(3)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
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和其他实际支
出的费用;
(2)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3)经法院合法传唤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相
关人员,应当按指定时到场。
(4)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
人应当配合,不得有妨害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