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法官”吴培彬喜获“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06-05-11 15:00
    4月29日上午9时,在武昌梅岭礼堂隆重举行的湖北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劳动模范大会上,我院刑庭副庭长、人称“妈妈法官”的吴培彬同志作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唯一推荐的省劳模人选,在当天喜获“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

    吴培彬同志1987年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0余件、1000余人。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由于她对工作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满腔的热情,被少年犯们誉为“妈妈法官”。她先后被评为武汉市十佳审判员、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武汉市首届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0年被评为武汉市劳动模范,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女法官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这次“五一”前夕,吴培彬同志喜获“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不仅仅是她个人的光荣,也是我们法院的光荣。全院干警要把弘扬劳模精神与学习贯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学习她顽强拚搏、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风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崇高品格,让劳模精神激励我院干警以更加旺盛的斗志,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政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