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汉某房产公司诉被告武汉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武汉某投资公司差欠原告武汉某房产公司租金百余万元,如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偿付租金的义务,则该公司无条件腾退租赁房屋。
因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依据生效调解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汉某投资公司从所租赁的房屋腾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上述房屋。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属民营企业且存在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希望通过给予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缓冲时间改善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在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再次提起执行申请的情况下,因被执行人一直在经营中,应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促成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被执行人按期偿还租金、利息等内容。但因被执行人再次违约,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我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该租赁房屋目前用作酒店正常经营,员工对强制腾退抵触情绪较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拟组织员工以自伤自残的形式制造群体性事件。获悉此消息后,我院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自行腾退,但其态度坚决,协调未果。据此,强制执行势在必行。
执行过程查明,需腾退的房屋建筑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共有房屋60余间,有独立的配电房和水泵房,需要搬出的酒店用品众多,所需搬运周期较长。迁出场地道路十分狭窄,加之周边又是老城区,居住人口和车流较为密集,腾退工作对沿线道路交通控制和腾退现场秩序安全保障要求较高。对此,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协调江岸大队交警保障沿线道路通行秩序,对通行车辆及时引导与疏通,确保道路畅通;选择专业的搬运公司,组织充足的搬运工及搬运车辆分批次、不停歇的搬运,对危险物、电路的清除专人盯防,绝不允许出现安全事故
在全市各区法警以及安保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局、公证处、医疗机构共260余人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之下,顺利完成腾退工作,申请执行人为表示感谢,特向我院赠送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