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三个三”模式提升交通事故案件审判质效

2018-05-29 15:43
来源: 江岸区法院

  江岸法院网讯(曹洲敏 杨娟娟供稿)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案件审判质效,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立“三个三”模式,集中审理该类案件。2015年以来2名速裁法官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875件,其中调撤案件1566件,调撤率从76%上升至83.52%,上诉案件仅34件,服判息诉率达98.19%,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30天。

  一、实行三个“集中”,全面提速增效一是集中收案。2014年9月,为推进简易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内部成立速裁组,将原来分散在全院办理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集中交由速裁组办理。同时,根据不同速裁案件的案由,在速裁组内再分设审判小组,确定2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交通事故审判小组,专门负责该类案件的审理。

  二是集中送达。安排固定的书记员专门负责交通事故案件送达工作,通过“1+N”微信群、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把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将该类案件的送达期间由法定的5天缩短在3天内。

  三是集中审理。根据30家保险公司经常作为被告的特点,将其划分为2组,每15家保险公司为1组,固定交由1名法官办理;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络,由保险公司确定固定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对同一保险公司的案件,统一排期,批量开庭审理,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联审,平均每半天1名法官可以安排4个庭审。

  二、注重三个“着力”,实现快调快审一是着力提炼裁判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常见争议焦点,提炼出24个审理要素,并制作格式化表格,便于当事人使用;对涉及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进行汇总,按年度进行更新,形成成熟的审理守则,方便法官直接参照办理,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着力强化庭前准备。注重探索“互联网+”的庭前准备模式,以微信等实时通联工具为平台,完成证据交换、远程阅卷等工作。强化庭前调解,做到简单案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每案必调,复杂案件庭前完成证据交换、争议焦点的归纳等。同时,以送达为契机,将要素表格交由双方当事人勾选,有无争议一目了然,为庭审做好准备。

  三是着力创新庭审方式。以庭前准备为依托,开展要素式庭审,当事人勾选的要素表格,争议焦点清晰,方便直接查明事实,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不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与辩论,也不受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以及调解的顺序限制。大多数案件庭审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

  三、聚力三个“优势”,深化矛盾化解一是发挥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优势。将前文提到的大量准备性工作全部交由法官助理负责,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负责案件审理;加强对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的监督管理,要求法官助理每天记录办案日志,每个案件制作详细表格,方便法官开庭时阅览,迅速全面了解案情。

  二是发挥固定通联快速沟通优势。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当事人更快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部分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当场撤诉,直接理赔,该类案件调解撤诉率达100%;做到诉讼案件能调尽调,同时对于判决生效案件,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履行,及时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是发挥邀请律师参与调解优势。在继续联合交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民调员共同调解的基础上,2017年10月我院与区司法局就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签署意见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采取邀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共化解矛盾纠纷49件。